石家庄市卫生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有关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法规草案、规章、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
(三)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政策,监督和规范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五)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拟订并实施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七)拟订并实施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全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十)拟订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工作。
(十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管理的标准、规范,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三)拟订全市重点医疗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疗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药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实施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外事和援外医疗工作。
(十六)承担市委保健领导小组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健。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组织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九)指导和监督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石家庄市卫生局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88号
石家庄市卫生局电话:0311-66610001
石家庄市卫生局传真:0311-66610019
石家庄市卫生考试报名咨询电话:0311-66175070、0311-66175050;
石家庄市护士注册、变更咨询电话:0311-66610051
石家庄市护士注册、变更咨询传真:0311-666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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