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卫生局座落于屯溪环城北路174号,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主管全市卫生工作。市卫生局内设职能科室有办公室、计财科、监察室、防保科、保健办、医教科、中医科、红会。
黄山市卫生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有关卫生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
(二)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卫生经济规定和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市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四)研究拟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研项目的管理及组织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工作;制订全市卫生行业的在职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检查实施。
(五)贯彻落实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中医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和新安医学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六)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七)研究制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
(八)管理全市卫生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及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负责卫生援外工作;指导行业社团工作。
(九)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技术指导,审核医疗事故鉴定。
(十)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全市卫生技术职务的审报、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组织调度全市各级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与蔓延;组织接收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
(十二)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离休人员、老红军等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黄山市卫生局网址:http://www.hswsj.gov.cn/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北海路174号
E-mail:office@hswsj.gov.cn
办公室电话:0559-235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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