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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卫生局内设机构和职能

2009-07-28 16:54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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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卫生局内设机构和职能: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全市卫生工作的政策;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及重要事项的督促查办;负责综合文稿、文电、机要、保密、宣传、信息、档案、信访、扶贫、接待、安全保卫及局机关的资产管理,协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等工作。联系电话:63936135。

  人事科

  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负责实施;负责局属单位知识分子的管理和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职称和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统战及外事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全市性表彰和医学群众团体的管理工作。联系电话:63333311。

  规划财务科

  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并监督实施卫生财务管理规章;负责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工作;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医疗卫生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工作;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联系电话:63938309。

  卫生监督科

  依法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执法监督;负责食品、职业、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放射和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执法监督;负责卫生法制宣传,受理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对全市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进行指导;制订卫生监督规划,负责卫生监督员的规范化培训;制订卫生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卫生法规的拟定工作。联系电话:63937548.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负责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负责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工作;制订全市有关妇女儿童保健和提高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妇女、儿童疾病的防治;负责健康教育工作。联系电话:63331404。

  医政科

  拟定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订各级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及质量标准;负责推进医疗机构改革进程;监督管理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及处理;负责西医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西医医疗广告审核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麻醉、精神、毒性和放射性药品,负责麻醉药品用药的审核、办理;督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负责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实施紧急救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卫生支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安排布置征兵、招生等大型体检工作。联系电话:63333050。

  疾病控制科

  制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全市重大传染病和社区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制订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的防治工作;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医院消毒监测、管理工作。联系电话:63267219。

  中医科

  负责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方面的工作,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社会办医和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核工作;拟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药科研协作公关和成果鉴定与推广;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负责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联系电话:63333820。

  市保健办(保健科)

  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领导人和重要外宾在洛期间的医疗保健辅助工作;管理市区各部门离休干部、老红军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3213603。

  市新农合办公室

  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筹资标准和补助报销范围;指导各县(市、区)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筹措基金,规范基金管理和补助支付业务,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负责监督检查中国人寿保险洛阳分公司及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支付业务;负责中国人寿保险洛阳分公司补助支付业务委托管理协议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的审批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定点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行为及定点医疗工作;负责参合农民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信息报表的上报工作。联系电话:63322113。

  监察室

  负责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局党组加强卫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行风建设,检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法律法令、政策法规的行为,查处违纪违规案件。联系电话:63930613。

  信访科

  负责受理、交办、转办(送)、督办信访事项;做好卫生信访信息统计,定期上报统计数据。联系电话:63929100。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电话:63917810。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联系电话:63917806。

  市爱卫办综合科

  负责爱国卫生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目标管理、文秘、机要、电子政务、会务工作;负责科技情报、统计分析及综合性文件起草;负责大型卫生检查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发现问题的督查落实;负责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安排部署。联系电话:63921882。

  市爱卫办业务督导科

  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按照国家标准对县(市)区进行检查、考核、命名和技术指导;拟定培训、检查、考核、评比、命名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改水改厕工作的协调督导。联系电话:63928511。

  市爱卫办创建指导科

  负责国家、省、市级卫生县城(城市)、卫生乡镇、卫生村和卫生单位的创建工作,制订市级卫生创建标准及考核命名管理办法;负责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的协调督导。联系电话:63322117。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局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机关事务的后勤保障和后勤服务。联系电话:6392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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