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社会经济的统一要求,研究拟订我市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
(2)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要求,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城市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协调、组织和指导卫生规划实施。
(3)依照有关法律,在加强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各项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血液管理等有关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
(4)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组织对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农村改水改厕,普及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
(5)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全省妇幼卫生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我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6)认真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始终把预防保健放在农村工作的首位,认真做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7)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划项目,健全、完善农村医疗预防、保健三级网。
(8)研究指导医疗改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我市医疗单位的宏观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技术应用制度。
(9)根据全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医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我市重大医疗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10)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云南省中医发展条例》,挖掘潜力,加强中医、中医药结合、中西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工作。逐步创造条件,建立全市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管理体系。
(11)对全市各种重大突发事件和灾情的医疗救护工作以及全市的重大活动组织实施卫生保障。
(12)管理市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
(13)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资格的评审和认定。
(14)承担市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5)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6)承担是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7)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8)承担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9)承担公民无偿献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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