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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卫生局职能

2009-07-28 14:16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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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卫生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医政与中医管理科、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科、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防治艾滋病办公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等七个职能科室,现有工作人员32名。普洱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行政监督职权,积极推进卫生改革,对全市卫生事业进行全行业管理。

  二、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城乡区域卫生规划及其管理办法,协调组织和指导卫生发展规划的实施,协调做好全市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整体功能。

  三、审批、办理全市卫生事业方面需政府批准的各项事务,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全市医疗卫生业务工作,协调卫生机构与社会其它方面的关系。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重点疾病和传染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与监测,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卫生城镇,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

  五、依法加强对劳动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等的监督、监测和管理,指导农村改水改厕,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六、研究制定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母婴保健法》,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七、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巩固和发展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加强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和村卫生室建设,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巩固初级卫生保健成果,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

  八、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机构的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审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查、认可医务人员从业资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调查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及临床用血质量,确保人民医疗安全。

  九、贯彻《云南省中医发展条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体系,加强中医网络建设,振兴我市中医药事业。

  十、研究制定全市医药科技、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医药科技攻关,指导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抓好医学教育,多形式培养医药卫生人才,提高医药卫生人员的整体素质。

  十一、积极争取卫生项目,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卫生合作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卫生合作项目的实施,积极参与国内外重大卫生活动和卫生交往,积极争取卫生外援。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资格的认定、考试、评审;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卫生人员劳动工资、工资津贴、各种医疗卫生津贴政策实施方案。

  十三、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各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情、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减少损失。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对市内的重大活动提供卫生保障和服务。

  十四、承担市艾滋病防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普洱市卫生局全体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农村卫生、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艾滋病防治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先后荣获抗击非典先进集体、防治艾滋病先进集体、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文明单位等称号,省对市卫生工作责任目标连续数年获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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