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豫办〔2006〕29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特殊的原则。凡未标明不易公开的政务信息(文件)均表示可以公开。
第三条 信息公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
第四条 厅机关对拟公开信息的审核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办人员标明是否公开。
(二)主办处室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三)办公室核稿人员进行审核
(四)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五)厅办公室对有关信息进行公开。
第七条 联合发文的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处室负责公开前的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处室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上一条·河南卫生厅机构设置
下一条·河南省卫生厅行政服务大厅简介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医学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mededit@cdeledu.com
电话:010-8231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