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简介如下:
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市卫生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起草卫生、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草案,制定卫生、食品安全规章,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组织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指导医疗卫生单位的业务建设。
(三)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有关部门防治职业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四)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依法监督管理全市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组织实施食品质量管理规范和卫生许可证管理工作。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反恐、核电站与核辐射以及其他重大意外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服务标准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负责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落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准入制度,负责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实施,管理社会医疗机构。组织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组织医师定期考核,组织拟定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规范卫生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
(八)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协同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全市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医疗质量管理,负责院内感染的控制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九)制定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的政策法规,推进中医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现代化建设,加强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全行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医疗急救网的规划和建设,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各区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和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员救治工作。依法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科技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医疗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推广医学科技成果,组织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卫生事业发展项目和卫生事业经费的规划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资产和财务制度。审核医疗卫生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医疗卫生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制定实施医疗器械配置标准,组织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统计发布卫生行业信息。
(十三)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指导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考试、评审和聘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帮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招生、招工、兵役和出国人员的体格检查。
(十四)负责干部保健工作,负责本市范围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执行卫生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对社会披露相关信息。建立完善与企业、社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卫生局网址:http://www.szhealth.gov.cn/
值班电话:0755-25531454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
邮编:51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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