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拟定地方性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订全市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及政策措施。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及地方病的防治规划和防治措施,组织开展对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制订全市监督监测传染病名录。
(四)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五)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输血工作;管理全市血站、单采血浆站及临床用血质量。
(六)依法制订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全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婚前保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七)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全市食品、环境、职业、放射、公共饮水及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制订全市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规范及广告的相关管理工作。
(八)研究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制订全市医学继续教育的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国家、省、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九)研究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卫生技术职称考试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
(十)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卫生援外支边工作和国际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二)承担市委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会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9个职能科(室)和2个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公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全市卫生工作政策;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行政事务、卫生宣传以及信访、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市级卫生财务预算、决算并负责市级卫生经费的管理工作,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组织监督实施卫生装备的国家标准;协调监督国外卫生贷款在荆的立项与实施工作;监督卫生服务机构的国有资产;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三)医政科
负责全市医政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审批、注册登记和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医疗机构的国家技术标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输血工作,负责血站、单采血浆站、中心血库的设置审核和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的管理;负责全市临床检验和临床药学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医疗广告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干部保健工作。
(四)疾病控制科
拟订全市传染病、地方病、寄生病、慢性非传染疾病及学生常见病等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疾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制订我市监督监测传染病名录并组织实施;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社会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病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统计、报告、发布疫情;组织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五)卫生法制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卫生方面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性卫生规章制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组织管理卫生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执法监督;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公共饮水和学校卫生,组织制定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劳动能力及伤残鉴定标准;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对有关职业从业人员实施健康许可证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查处卫生违法案件;负责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研究拟定农村卫生、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进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研究制订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管理婚前医学检查、卫生指导与卫生咨询;指导全市妇女儿童、儿童保健的业务工作;负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实施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订计划生育技术卫生标准和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七)人事科
负责市直卫生系统和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共青团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卫生机构编制标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任免、劳动工资和岗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管理市直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
负责组织指导并实施全市医疗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参与政府对外医学卫生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援外支边医疗队的组建、派遣和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类人员的出国出境手续。
(八)科技教育科
研究拟定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点医药科研攻关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学会管理工作和医疗器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继续医学教育、乡村医生培训和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管理局直属医学院校和全市中等卫生学校,指导高、中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
(九)中医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医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中医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的改革;负责中医机构的审核、执业登记及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组织拟定中医执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管理全市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市委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血防办”)
编制全市血吸虫病防治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全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指导各县市血吸虫病的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工作;参与对消灭或控制血吸虫病达标县(市、区)的考核鉴定,管理血吸虫病防治的科研和监测工作。
(十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爱卫办”)
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制订全市爱国卫生运动规划、标准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和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负责卫生城镇、卫生乡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建设和考核;指导开展除害灭病活动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市编委、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市直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意见》(荆编[2001]39号)设置。
工会联合会按《市编委、市总工会关于市直产业(局、协会)工会组织调协和人员编制配备的意见》(荆编[2001]40号)设置。
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按《市纺委关于机构改革中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意见》(荆编[2001]35号)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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