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及工作计划,拟定全市卫生事业管理办法,制定市级部门行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服务标准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三)研究制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方案,控制烈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组织对各类传染病、地方病和危害职工健康职业病的监测与综合防治。
(五)管理医疗机构,规范医疗市场,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血液工作和采供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协调全市无偿献血。
(七)研究拟定全市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技攻关和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指导并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指导和协调医疗卫生学术团体的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开展国际间医学卫生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卫生援外任务。
(八)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负责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许可和广告审查。
(九)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人才梯队、学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认定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发展传统医药、民族医药事业,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现代化。
(十一)贯彻国家爱国卫生方针、政策,制定全市爱国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完成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
(十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负责卫生财务、会计、基建、装备、国有资产的管理,协调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并对其业务建设、职工队伍实施宏观管理。
(十五)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事件、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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