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卫生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制订技术规范和地方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区域卫生规划。
(二)依法履行卫生全行业管理职能;负责管理和发布卫生信息。
(三)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及献血工作。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紧急处置全市重大灾情疫情、突发事件。
(五)贯彻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政策和中西医并重方针,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研究提出中医药观代化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妇幼保健工作;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与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七)制订全市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和重大医学项目的科研攻关;组织全市继续医学教育。
(八)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管理。负责医疗机构的分类。
(九)负责对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和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
(十)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制订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一)研究制订全市卫生经济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监管局直属卫生服务机构的国有资产,协调卫生经;开发展。
(十二)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
(十三)负责来甬的中央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并管理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和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参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制度的制订、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管理市级卫生事业单位。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值班电话:87362555
传真:87363936
受理投诉部门: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87362555
网站地址:http://www.nbws.gov.cn
地址:宁波市永丰路237号
上一条·丽水市卫生局
下一条·绍兴市卫生局机构职能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医学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mededit@cdeledu.com
电话:010-8231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