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卫生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三、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的工作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初级卫生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研究医疗机构改革政策,拟订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六、拟订全市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组织重大医药科研攻关,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
七、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八、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卫生技术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九、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实施食品卫生。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对指导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二、组织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负责干部保健工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小病治疗免费”实施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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