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调“健康城区”建设、爱国卫生及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四)依法对本区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制、采供血、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等实施监督管理。
(五)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实行医疗卫生机构装备贵重仪器审核制度;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标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技术规范和临床药事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六)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组织实施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七)负责区属卫生单位(以下简称本系统)党的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研究、指导和推进本区卫生改革。
(八)协调、指导社区(街道)配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社区(街道)开展爱国卫生及健康城区建设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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