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实行全市卫生行业管理;
2、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市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3、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妇幼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4、监督管理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社会公共等卫生;制定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5、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疫情、病情等突发事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重点疫情的监测及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
7、监督管理血站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的质量;按市政府统一规划,参与组织公民开展无偿献血;
8、拟订全市医学科研规划,计划并组织医疗卫生科研成果评审、转化、新技术的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医疗、防疫、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及学术交流等工作;
9、制定全市妇幼保健和提高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监督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专项技术的贯彻实施;
10、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的贯彻实施;
11、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12、负责有关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13、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承担市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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