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卫生、中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卫生、中医工作的办法、政策,制定全市卫生、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实行全市卫生行业管理。
(二)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制定全市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三)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妇幼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四)监督管理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社会公共等卫生;制定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并负责认证工作。
(五)负责医疗(含中医、中西结合)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疫情、病情、灾情等突发性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重点疾病的监测及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的质量;组织公民开展无偿献血。
(八)拟订全市医疗科研规划、计划,组织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研究,指导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
(九)拟订全市卫生、中医人才、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开展学术交流,提供医学信息;制定全市医疗(含中医)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十)制定全市妇幼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监督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专项技术的贯彻实施。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施中医工作行业管理,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规划、协调全市中医医疗、保健机构的结构布局,并实施规范管理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依据在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十二)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三)负责有关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以及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人事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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