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是杭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依据卫生法规、标准对传染病、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等行使监督,负责实施医务人员资格认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妇幼卫生保健、医疗机构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红十字会、地方病防治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和自然灾害,组织全市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等。
主要职能:
一、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卫生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订技术规范和地方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制定并监督实施区域卫生规划。
1)依法履行卫生全行业管理职能;负责管理和发布全市卫生信息。
2)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及献血工作。
3)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紧急处置全市重大灾情疫情、突发事件。
4)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结合工作,研究提出中医药现代化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妇幼保健工作;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根据《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条例》的职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1)制订全市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实施;组织指导医学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高等医学职业教育工作。
2)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负责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负责管理市级卫生事业单位。
3)管理医疗机构内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督;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
4)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制定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制订我市卫生经济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局直属卫生服务机构的国有资产,协调卫生经济发展。
1)负责管理全市的干部保健工作。
2)承担市初级卫生保健、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协助做好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制定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及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参与制定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设施范围、支付标准、项目收费标准。
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杭州市孝女路2号
邮政编码:310006
公开(监督)电话:(0571)87068568
Email地址:wsj@hz.gov.cn
网站地址:www.hzw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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