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政办发[2002]55号
(一)制定实施本区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本区卫生资源配置。
(二)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对区域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行业管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的准入;对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进行监督和管理,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市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负责医疗纠纷的受理、调查和处理。
(四)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实施医疗救护或疫情处理,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五)负责本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监测、防治工作,依法对区域内仪器卫生、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化妆品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制定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农村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的实施。
(七)负责区域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对采血、供血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九)负责局系统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和本区域医疗机构的物价进行监督、管理。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
(十一)对系统内各单位的行政事务和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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