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拟订并实施本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标。
(三)统筹规划、协调本区卫生资源配置,制订并实施本区区域卫生规划;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标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四)负责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食品、劳动、环境、放射、学校的卫生工作。
(五)制订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指导、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的实施。
(六)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全行业管理,评价卫生服务质量,负责打击非法行医。
(七)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负责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八)拟订实施本区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学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
(九)制订并实施本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负责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及辖区内初、中级卫生技术任职资格的报名组织工作;负责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工作。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制定并实施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十一)组织调度全区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医疗急救体系的建设及组织重大医疗抢救工作。
(十二)负责对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应用质量监管;负责本系统医疗机构制剂、药品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医疗机构对药品的集中采购。
(十三)负责卫生系统体制改革及相关政策的实施;负责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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