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指导本省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本省卫生法规调研,组织有关卫生方面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的拟究工作;指导、承办卫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按规定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拟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负责全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制订和配置审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所属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拟定全省农村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农村合作医疗体制改革、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的法规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监督专项技术的实施;研究制定提高本省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五)医政处
指导本省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服务标准,监督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全省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质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协助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负责本省干部和中央领导来琼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
(六)科技教育处
指导本省高中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协调本省重点医学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和医学科技信息管理工作;研究制订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中医处
拟定本省中医事业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并指导、监督其实施;指导和管理各类中医医疗保健机构;监督中医医疗保健质量;负责中医宣传教育、交流工作。
(八)疾病控制处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省级地方防治规划和措施,并指导、监督其实施;拟定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本省传染病防治和食品、环境、学校卫生工作;监督全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省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其实施;贯彻《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和单位的创评活动;指导除“四害”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环境整治活动和全民健康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大防疫防病活动。
(十)医疗保健处
负责省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省级领导干部医疗保健管理;负责协调省级领导干部危重病会诊和医疗抢救工作的组织安排;负责协调来琼的中央领导和外国国家领导人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级领导干部医疗保健经费的预算和管理;承办省委、省政府及上级医疗保健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一)农村合作医疗处
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我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我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执行相关配套标准。
(十二)应急办
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下一条·海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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