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卫生工作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拟定本省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拟定本省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拟定并组织实施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防治的实施办法;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省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五)指导全省机构改革;对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六)依法监督管理全省血液中心、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拟定本省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省重点医学卫生科研攻关,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八)监督全省卫生事业经费的使用。
(九)监督管理本省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拟定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十)拟定本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对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参与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十一)指导本省医疗卫生方面的交流活动。
(十二)监督管理全省中医行业,指导中医教育、科研、技术开发引进和技术成果的输出等工作。
(十三)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调度全省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负责全省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省卫生队伍建设。
(十七)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由各市县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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