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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

2009-11-05 13:58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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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卫生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地方性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卫生事业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实施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实国家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血吸虫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六)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定全省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十)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及卫生援外工作,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二)拟定全省爱国卫生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城乡爱国卫生工作。

  (十三)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按照规定管理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

  (十四)组织调度全省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五)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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