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和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卫生标准、规章。
2、研究制定全省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定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3、研究提出全省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4、研究制定全省农村卫生、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5、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省对人群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6、研究指导全省医疗机构改革,制定全省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7、依法监督全省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8、研究拟定全省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全省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9、监督管理全省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生活饮水、职业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组织制定全省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的卫生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10、研究拟定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11、组织指导全省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双边、多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
12、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全省中医事业的发展战略,编制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加强中医药科技研究和人才培养,指导和管理各类中医医疗保健机构,推进全省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13、依法监督和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承担全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
14、负责干部医疗保健领导小组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省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
15、组织调度全省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蔓延。
16、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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