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行政审批科成立后,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履行县卫生局行政审批职能,同时作为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部门,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现将县卫生局行政审批科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县卫生局行政审批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护士管理办法》负责办理以下项目:
1、卫生许可证核发;
2、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及从事家庭接生的许可;
3、医师执业注册审批;
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7、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8、护士执业注册。
所有办理卫生行政审批项目的当事人,一律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卫生窗口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不合格的,应告知当事人补齐或改正;材料齐全合格的,应予以受理。
对于申办项目简单明了的,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即收即办,一次办结。
对于需要核实材料、核对情况、现场勘察、领导集体研究的项目,应当给当事人开出受理单,告之办结时间,
对于需要经学习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能办理的项目,要告之当事人学习培训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对于因国家政策规定和市场经济需求实际情况,实行宏观调控,而暂停办理的项目,要公示,对当事人要耐心解释,并出示有关法规、文件和材料。
行政审批科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审批,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上一条·安庆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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