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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卫生局

2009-11-10 11:38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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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能调整

  根据“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对桂林市卫生局主要职能作以下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药政、药检职能交给桂林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2、将医疗保险(公费医疗)管理职能交给桂林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原桂林市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划入桂林市卫生局。

  (三)转变的职能

  1、将部分卫生建设项目的评估、评审、审核与财务检查,各类国家规定的考试(包括全市医师、护士执业考试、妇幼保健医师考试和以考代评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全市医师、护士资格认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全市的等级医院评审,继续教育及各类医学培训)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委托中介组织承办。

  2、将疾病控制、医政、妇幼卫生等面向社会的卫生行政执法职能交给事业单位。

  (四)加强职能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农村卫生工作、疾病控制和信息服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桂林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及及自治区有关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技术标准。

  (二)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委托,组织草拟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依法组织和监督执行。对全市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医疗卫生执业、妇幼保健、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有毒有害工矿企业、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消毒药械、医疗器械等行使监督执法职权。

  (三)研究拟定桂林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定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五)研究拟定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六)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师资格、医务人员执业认定。

  (七)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工作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八)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学科学发展规划、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的攻关,推动科技进步,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

  (九)制订全市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开展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反腐败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卫生部门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卫生部、卫生厅组织倡导的重大外事活动。

  (十一)贯彻执行党的中医药政策,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医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桂林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完成爱国卫生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拟订、实施全市创建卫生城市和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十三)负责完成桂林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和上级交办的临时保健任务。

  (十四)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事件、疫情和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伤病员实施紧急救治,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五)对直属单位实行全面管理,指导和管理卫生学术团体组织。

  (十六)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系方式

  电话:0773-2822765

  地址:桂林市临桂路23号

  邮编:541001

  mailto:glhealt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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