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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卫生局

2009-11-10 11:15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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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研究拟定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基层卫生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五、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认定标准,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和服务规范并进行监督。

  六、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工作和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七、负责全市医学教育和医学科研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组织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推动医药科技进步,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

  八、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治区制定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九、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实施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化妆品的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制订全市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卫生部门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实施中医药现代化;负责指导管理全市中医工作;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城乡各有关部门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创建卫生城市和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全参与卫生工作。

  十三、负责有关干部的保健工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四、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和管理卫生行业群众团体和民间组织。

  柳州市卫生局联系方式:

  局办公室:2820104/2805651(传真)

  人事科(党办、纪检):2820914

  计财科:2825339

  医政科(干保科):2825464

  农村卫生科:2821884

  疾控科:2852365

  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2852364

  爱卫办:2819523

  法监科:2809001

  监督投诉电话:2805632

  每月第一周星期二下午为局长接待日时间

  地址:柳州市文惠路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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