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卫生局位于上饶市书院路78号,是市政府领导下,对全市医疗卫生工作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医政科教(中医)科、疾病控制科、卫生法制与监督科、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农村卫生科、纪检组(监察室)。2000年撤地设市,辖十县、一市、一区。全市卫生系统现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防疫、保健机构3381所。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全国、全省卫生工作和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协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六)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市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对全市高中等医学教育实施业务指导,负责医学继续教育,督促实施教学计划。
(八)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卫生监测,实施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矿山卫生监察。
(九)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医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
(十一)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按职责范围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工作。
(十二)贯彻党和政府的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机关下达的外事工作任务。
(十三)执行医疗卫生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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