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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哲学态度化解医疗纠纷

2009-05-02 11:23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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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目前情况下,医疗纠纷的处理有时竟事关医院大局,所以应选择哲学的态度处理或化解医疗纠纷。

  首先,要冷静对待医疗纠纷。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被起诉或投诉后,切忌暴躁难平做出过火的行为,更不能六神无主乱了正常工作的阵脚,而是应冷静、积极地组织调查、分析、取证,在达成共识之后,形成自己的应诉策略,必要时应主动申请进行医学鉴定。

  一些医院应对医疗纠纷诉讼后,往往事情过去基本就完事了。这是不对的。应该在胜诉后总结经验,继续做好以后的工作;而诉讼失败,须正确认识医疗服务上存在的问题,警醒医务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使前事真正成为后车之鉴。

  第二,应慎重“私了”医疗纠纷。

  虽然《医疗处理条例》给了“私了”以合法的地位,但理智地看,“私了”仍有不少不足:1.给人以掩盖矛盾之嫌,公众多认为既然“私了”,医院一定有问题,否则怎么会私了?2.“私了”解决纠纷后,患方又诉诸法律的案例并不少见。3.“私了”的协议书技巧性很强,非法律专业人士操作有难度,容易存在缺陷。因此,医疗机构应慎重选择“私了”的方式,一旦“私了”更要注重避免在操作上遗留隐患。

  第三,要采用对立统一的办法防范医疗纠纷。

  医院管理者不应总认为患者投诉我们,甚至对簿公堂都是坏事。因为,医疗机构的业务越繁忙,出现纠纷的几率可能越大。我们应把医疗投诉或纠纷当成一面镜子,对关键问题要敢于管理和大胆改进。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医院的服务,减少纠纷的发生。

  第四,对“医闹”使医院声誉、经济蒙受损失的行为,应坚持依法维权。

  目前,一些医院对那些无理取闹、目的性很强的“医闹”行为,多处于被动应付的地位。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医院应打破这种局面,对那些故意引发的“医闹”纠纷,应理直气壮地起诉或反起诉,只要医疗行为没有过失就应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管官司打多久,都要坚持到最后。

  第五,落实医疗纠纷“预防第一”的理念最为重要。

  医疗纠纷的处理比预防医疗纠纷发生更复杂,也更有害,这应该成为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共识。医疗机构须通过内在的努力,加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并通过循证管理,切实规范医疗行为,有效防范医疗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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