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村医生“拜师”培训工作实施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绥化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关于农村卫生人才的“219595工程”,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乡村医生做从业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乡村医生“拜师”培训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我市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采取面授、函授、集中培训、个别指导等多种可行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和乡村医生的队伍建设,培养出一支适应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和农村卫生事业需要的用得上、留得住的卫生人才队伍。
二、培训目的
通过乡村医生“拜师”培训工作,建立乡村医生继续教育的平台,为乡村医生在业务上确定长年的指导教师,使乡村医生在学习有内容,提高有目标,困惑有释,难处有人帮,随时了解医学新进展,不断增加医学新知识。同时,霎时城乡医务人员的感情沟通和技术交流。通过“拜师”培训进一步加强“三级医疗保健网”的建设。不断提高全市农村医疗保健机构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综合服务的能力,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为奔小康,建百强服务,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培训内容
以《黑龙江省乡村医生“拜师”培训大纲》为基本纲目,主要培训内容:
(一)公共卫生部分。重点学习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及我市常见传染病诊断治疗知识;预防接种的正确方法和安全注射技能;疫情个案及疫区初步处理的相关知识;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二)基本医疗部分、以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西医或中医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大纲为主要培训内容,并结合乡村医生个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本着缺啥补啥、学用结合的原则进行培训。重点培训全科医生应该掌握的常见病、多发病特别是急症、危重症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急救知识。
四、培训目标
2005年完成全市乡村医生的第一轮“拜师”培训工作,全市乡村医生“拜师”培训率达到80以上;乡村医生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考核合格率达到80以上。
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转轨,力争2010年底,使绝大部分在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城乡卫生工作的协调发展。五、培训方法和要求
(一)培训方法。乡村医生“拜师”培训工作主要采取集中授课、流动巡回授课、分散自学、和个别指导四种学习方法。
1、集中授课。由卫生局按“乡村医生集中培训内容”的要求,组织所有乡村医生进行为期5天的集中培训,培训后进行考试,并将考试分数记录在案。
2、流动巡回授课。由卫生局组织市直医疗、预防保健单位的带教师,定期到各乡镇进行巡回医疗和巡回带教学。
3、分散自学。要求乡村医生根据本培训要求进行自学。卫生局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教学材料及发放老师的讲课光盘、录像带等,鼓励学员自学。
4、学习指导。乡村医生在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以通过电话直接向带教老师咨询和请教,可以将患者送到带教老师单位,请老师会诊当面请教接受指导。带教老师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多种方式直接向乡村医生提供医学新信息和进行业务指导。
(二)培训要求。培训工作要围绕五个“双”进行。即“制定双方条件,实行双向选择,驱动双轨前进,增进双方感情,做到双双有责。”
1、确定“拜师”培训双方条件,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学员条件:现在职乡村医生,热爱农村卫生工作,有一定的自学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55岁以下者。教师条件:市直医疗防疫保健机构现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并具有中专以上医学学历,中级以上医学职称,政治思想、行业作风好业务水平高有一定教学表达能力,愿意为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做贡献者。教师数量由卫生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将指标分配给相关单位,每名教师带学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10人,实行医疗防保分别教学,中西医分别带教。学员可根据自己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选择所学专业和带教老师,坚持实行双向选择,确定师生关系,并签订师生合同,履行师生义务。
2、驱动双轨前进,增进双方感情。乡村医生在诊疗工作中遇到困难,通过电话或将病人直接到老师单位请教。接受指导,带教学的医疗单位为学员所送患者开辟绿色通道,随时给予接收,给患者治疗提供方便条件。教师要认真背课和讲解,特别要帮助学员掌握急、危、重症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及治疗技术。达到教学相长,增进师生双方感情。
3、做到双双有责。要明确教师和学员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确定教师的教学标准和学员的学习质量和要达到的教学目的。使教师和学员在“拜师”培训过程中都能赢得优异的成绩。
五、培训方法和要求
(一)培训方法。乡村医生“拜师”培训工作主要采取集中授课、流动巡回授课、分散自学、和个别指导四种学习方法。
1、集中授课。由卫生局按“乡村医生集中培训内容”的要求,组织所有乡村医生进行为期5天的集中培训,培训后进行考试,并将考试分数记录在案。
2、流动巡回授课。由卫生局组织市直医疗、预防保健单位的带教师,定期到各乡镇进行巡回医疗和巡回带教学。
3、分散自学。要求乡村医生根据本培训要求进行自学。卫生局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教学材料及发放老师的讲课光盘、录像带等,鼓励学员自学。
4、学习指导。乡村医生在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以通过电话直接向带教老师咨询和请教,可以将患者送到带教老师单位,请老师会诊当面请教接受指导。带教老师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多种方式直接向乡村医生提供医学新信息和进行业务指导。
(二)培训要求。培训工作要围绕五个“双”进行。即“制定双方条件,实行双向选择,驱动双轨前进,增进双方感情,做到双双有责。”
1、确定“拜师”培训双方条件,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学员条件:现在职乡村医生,热爱农村卫生工作,有一定的自学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55岁以下者。教师条件:市直医疗防疫保健机构现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并具有中专以上医学学历,中级以上医学职称,政治思想、行业作风好业务水平高有一定教学表达能力,愿意为农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做贡献者。教师数量由卫生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将指标分配给相关单位,每名教师带学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10人,实行医疗防保分别教学,中西医分别带教。学员可根据自己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选择所学专业和带教老师,坚持实行双向选择,确定师生关系,并签订师生合同,履行师生义务。
2、驱动双轨前进,增进双方感情。乡村医生在诊疗工作中遇到困难,通过电话或将病人直接到老师单位请教。接受指导,带教学的医疗单位为学员所送患者开辟绿色通道,随时给予接收,给患者治疗提供方便条件。教师要认真背课和讲解,特别要帮助学员掌握急、危、重症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及治疗技术。达到教学相长,增进师生双方感情。
3、做到双双有责。要明确教师和学员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确定教师的教学标准和学员的学习质量和要达到的教学目的。使教师和学员在“拜师”培训过程中都能赢得优异的成绩。
六、培训时间步骤
“拜师”培训工作自2005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集中培训时间自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7月10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
自2005年5月1日至5月1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要将乡村医生“拜师”培训活动的目的、意义、具体作法在全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及培训工作实施计划。
(二)调查摸底阶段
自2005年5月11日至5月20日为调查摸底阶段。要认真对市直医疗、防保机构可做教师人员情况和全市乡村医生应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年度集中培训计划,制订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
(三)师资培训阶段
自2005年5月21日至5月31日为师资培训阶段。按照《黑龙江省乡村医生“拜师”培训大纲》要求对师资进行培训,要求所有带教老师必需参加。
(四)具体实施阶段
1、召开动员大会。自6月1日至6月10日期间,召开动员大会。在师资培训结束后即召开全市乡村医生“拜师”培训动员大会,公布学习学习计划,明确学习方法、学习制度、有关要求和奖惩措施。并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师资与学生见面,签订“**市乡村医生拜师合同”,对未能到会的老师和乡村医生,由卫生局组织到分别到各乡签订“**市乡村医生拜师合同”。
2、集中培训。自6月10日至7月10日期间分6批对全市乡村医生进行集中培训。
3、学习指导。自7月10日至2006年4月10日。乡村医生集中培训结束后,带教老师与学生分别按照“拜师合同”的要求开展面教培训、函授培训、个别辅导及安排学员自学等教学活动,培训活动期内教师辅导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天。
4、培训效果考核。自2006年4月11日至2006年4月30日对“拜师”培训的乡村医生分批进行结业考试,对考试合格学员颁发《黑龙江省乡村医生出徒证书》;对学习成绩突出、医德医风好、临床经验丰富的乡村医生,通过卫生局考核后推荐为100名省级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
5、教师教学水平考核。以所教学员考试合格率为标准标准,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卫生技术档案,教学水平合格者在晋升技术职称时,带教学时间按下乡支农时间计算,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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