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高等医学教育,教育部和卫生部于2002年联合下发了《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对自学考试相关医学类、药学类的报考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经过几年的实践,根据全国各地高等医学教育办学中出现的问题,全国考办于近日又下发了《关于重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报考条件的通知》(教考试办函〔2008〕19号)。强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是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必须遵循高等医学教育规律,遵守行业人才准入的有关规定。
护理学(专科)报考条件:中等卫生(或护理)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有2年(含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护士职称、目前在护理岗位上工作者可以报考。
护理学(独立本科段):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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