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卫医发〔2009〕132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为2009年度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护士执业证书的通知》(陕卫医发[2009]232号)精神,我局定于近期开展2009年度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领《护士执业证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参加200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理“士”级)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线或2008年、2009年两年内四科成绩全部达到国家合格线者,可以申领《护士执业证书》。
二、办理程序
(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中符合申领条件者由所在单位集中来我局办理,其余符合条件者到机构所在县区卫生局申请办理,然后由县区卫生局集中来我局申请办理。
(二)申领者应当交验的资料:
1、《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原件3份);
2、当年或连续两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取得的相应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陕西省境内的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全省统考合格者,还应当提交省颁《统考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1份);
8、医疗机构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1份);
各县区卫生局、各单位收集汇总本县区、本单位护士办证注册材料,指定专人将拟办证人员信息录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无软件的医疗机构,由县区卫生局组织统一录入),制作花名册,并将办证材料整理完备后到我局办理。来我局办理申领业务时应携带以上规定的全部资料(按申领花名册顺序每人单独装袋)。我局受理申领业务的时间截止2010年1月18日,具体安排如下:
2010年1月4日-8日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请各单位准备好后与考试中心联系确定)
2010年1月11日:汉台
2010年1月12日:南郑
2010年1月13日:城固镇巴佛坪
2010年1月14日:西乡宁强
2010年1月15日:略阳留坝
2010年1月18日:洋县勉县
三、其他事项
(一)办证费用:每人12元整。
(二)发证、注册所需的各种表格均可直接从陕西卫生网下载,我局不再安排统一印制。
(三)市卫生局直属、直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的申领者的体检可在本机构中进行,其余人员到汉中市中心医院、三二零一医院进行;其他申领者的体检由各县区卫生局组织或指定辖区内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承担。
(四)发证、注册工作以县区或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我局不接受个人申请。
(五)请各县区卫生局、各单位采取措施将本文精神广为宣传,要求有关人员相互转告周知;要及时通知本辖区、本单位符合条件者及时申领办证,避免遗漏。逾期我局不再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组织和人员负责。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