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时间、地点:
1、房山地区考生请于2010年1月5日-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到北京市房山区社区服务与管理职业学校多功能厅(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大石河)进行现场确认。
二、确认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1、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按照《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非北京户籍考生须加盖存档部门印章(盖双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毕业证或学位证及其复印件;
4、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5、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白色背景照片2张(与申报表上传照片一致),背后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及单位;
6、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医学教 育网搜集整理
7、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8、报考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还须提交8个月以上的教学、综合医院实习证明;
9、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需携带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证书、岗位培训证书及单位出具的仍在本岗位工作的证明。
10、民营医疗机构中的考生在申报时请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醒各位考生在报名时一定认真检查所填各项内容及专业科目,避免确认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三、报名费用:初级 每科50元中级 每科70元
四、89345731(房山确认点)
附件1: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毕业生(包括2010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