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201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统一安排,按照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09〕118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考试报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自行打印《2010年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09年12月23日至2010年1月12日进行现场确认工作。
2.地点:市卫生局医政科(市政府大楼410房间)
3.莱城区、钢城区卫生局辖区内考生将相关报名材料交至区卫生局,经区卫生局初审后,于2010年12月8日前集中报送市卫生局进行确认;市直医疗机构考生备齐相关报名材料后,由本单位于2010年12月8日前直接报市卫生局确认。医学教育网 搜集整理
4.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非应届考生:
(1)网上报名后打印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两份,一份放入档案袋中,一份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考生应留存复印件,用于护士执业注册时使用)。
(5)历史考生还应提供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2.应届考生
(1)网上报名后打印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两份,一份放入档案袋中,一份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由毕业学校统一提交毕业考生情况证明、实习鉴定证明、学籍证明。
3.外省学校毕业生另须提供所属毕业院校的学籍档案。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每人分装1个档案袋。
(三)自2010年起,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请各报名单位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四)报名费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规定,每人每科50元。
附件:1.山东省国家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认可学校及专业目录
莱芜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