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于药学专业人员的称谓在我国至少有以下几种:药师、药剂师、执业药师、从业药师、驻店药师、临床药师等。其中,药师、药剂师和临床药师属于专业技术职称,是国家对药学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能力的评价;而另外3种则属于准入性的执业资格,是政府为规范职业秩序,对涉及公共利益、技术性强,甚至具有危险性的药学专业实行的人员准入资格控制,是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必备条件。
药剂师和药师(中药师)是一个意义上的两种称呼,是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包括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中的一种,一般多存在于药品使用单位即医疗机构中。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截止到2008年底,全国累计162632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由于我国执业药师制度起步较晚,执业药师人数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这直接影响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进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因此,2001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政府药监部门在全国药品经营企业内开展了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以缓解执业药师人数不足的矛盾。作为一种过渡性的政策措施,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在特定历史时期产生了很大的作用。随着药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形势的变化,从业药师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驻店药师是指各社会药房和零售药店里的药师,一般由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只在各省区域内有效和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