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立法八大着力点主要内容如下:
――提高并严格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条件:
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以上,以及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药师证书后在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中从事药学技术工作满两年的,可以直接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对于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以上者,取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前毕业后药学工作实践要求,即专业、学历条件的毕业后即可直接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增加并强化注册前药学实践条件:
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有执业药师指导实习一定年限。
――强制性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中必须由执业药师执行的独占性的药学业务:
处方的审核和监督调配;
购进药品的检查验医学|教育网原创收;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质量管理;
处方药用药咨询;
指导甲类非处方药的选购、使用;
指导执业药师助理的工作;
指导药学实习生实习,等等。
――规定医疗机构中应由执业药师参与的药学业务:
药物临床试验;
制定特别护理病人临床用药方案;
建立特别护理病人临床用医学|教育网原创药档案。
――维护执业药师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执行业务:
执业单位应当为执业药师依法进行执业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明确规定了执业药师的执业规则、禁止性行为及义务。
――明确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权利: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与执业活动相关的需要补充、更新的药事管理法规、药学、中药学及其他有关专业知识技能;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学、考核形式要适应教育对象的特点,方便、有效、经济;
执业单位应为本单位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