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1]34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15、16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2011年我市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25日至7月15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7月15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统一上交本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统一汇总后,于7月18日、19日两天,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录考职考部(乾阳大酒店7415房间)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者和有关工作人员,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严肃处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四、根据人发【1999】34号文件精神,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及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二)两个科目。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五、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按二个科目进行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七、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附件:
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承德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姓 名 | 身份证号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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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学 历 | |||||||||||||
学 位 | 参加工 作时间 |
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 | ||||||||||||
专业技 术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 报考级别 | 报考专业 | |||||||||||
免试科目 | 免试科目 | |||||||||||||
工作单位 | 主管部门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邮编 | ||||||||||||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