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1年度出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招标师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1〕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1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16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5日
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国家人事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执业药师执业资格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2011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1年5月28日至6月11日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即时在线下载打印《2011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到主管部门(考生档案的管理和代理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报名材料汇总的时间与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1日。各单位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时,须按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2011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汇总表(见附件3);
5、老考生的2010年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提供材料)。
四、考试收费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56号)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五、其它事项
(一)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四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2011年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使用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注意:1、报名时一定要正确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2、网上填写完,人员务必因为报考人员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一周,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点击“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点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查报考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资格考试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