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8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组织(市人事考试中心)实施。考试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10月16日、17日两天。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常州市设置考点。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仍设《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医学教 育网搜集整理
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28日—2010年6月27日,报名网址:http://www.czks.cn.网络报名及考务咨询:86617131.资格审核咨询:85681918.
(二)新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照片审核通过并且网上支付成功后,请于2010年6月28日(9:00-11:30,14:00-17:00)到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常州市北直街35号1楼。现场审查时考生需携带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网上支付成功后,方可打印报名表,报名表中包含从事相关工作的业务工作证明,请务必填写并盖章)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三)对于往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并且网上支付成功,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如需发票,请于2010年6月28日至现场领取,逾期不候。老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档案号,如档案号有遗忘,网报系统中有老考生档案号查询功能。
(四)10月11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