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人社办字〔2010〕46号)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4号)要求,现将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09年度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各单位收取合格人员(附件1)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验身份证原件)、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于2010年4月12至16日统一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办理资格证书。(表格可直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
附件:
1.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资格考试登记表
3.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