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省部属驻邯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9]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18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10月17日 |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10月18日 |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二、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相关事宜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的规定执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相关事宜
(一)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
(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报名工作
2009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2009年5月27日至6月1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6月18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主管部门。
2、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09年6月18日至24日(双休日除外)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信息管理处(218室)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
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持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1)一份及报考人员报名表和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各一式两份,并提交报考人员的学历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持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1)一份、报考人员报名表、免试表(附件2,手工填写即可)和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各一式两份,并提交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上述由单位所提供的复印件上均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8元)。
五、注意事项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2、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等一切通信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3、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应试人员“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制度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长期身份证进行入场摄像,电子验证。无长期身份证的考生请务必在考试前携带单位证明信(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骑缝章)、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考试测评处核实,否则不得进场考试。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考生。
4、根据人事部3号令的有关规定,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凡属严重违纪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因提供个人虚假信息,经审核后未能发放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所交纳费用不予退还。(具体停考人员名单可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报名室218室查询)。
5、考前一周凭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不另通知。
附件1:单位报名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