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分工
(一)江苏省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0月17日、18日举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原则上全省在各省辖市市区设立考点。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 》4个科目。
(二)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的考试。
(三)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六、报名组织
(一)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工作从4月份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三)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往年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上传照片、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对于档案号遗忘者,请各市提供相关档案号的查询服务。
(四)10月8日起,考生应能登录所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与《应试指南》同2008年,教材订购由各市报名点负责。为方便考生购买,请各市报名点直接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联系预订,联系人:苏力、郑蕾,联系电话:010-68001619、68001429,传真:010-68001446,通讯地址:北京市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100810。
八、收费事宜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的规定,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其中,各市按每人每科25元标准上缴国家和省。请各市人事局报名结束后及时将有关费用上缴省人事厅。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培训中心
二〇○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