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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详情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6号)及省卫生厅的具体安排部署,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考生报考资格按照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卫医发〔2006〕125号)执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1.报名方式: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上报名由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进入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考生信息。现场报名主要是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提交报名原始资料,市、县区卫生局分别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和复查。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1日早9时—3月30日晚24时;现场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1日—4月14日。
3.报名流程:考生必须先行在网上报名,然后提交报名资料在辖区卫生局完成初审,县区卫生局初审后收集考生资料报市卫生局审核确认,最终经省卫生厅审定后完成考试报名。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由本单位组织报名、完成初审后直接报市卫生局确认。
三、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1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1年9月17日、18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1年9月17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四、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网上报名并打印)(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单位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考网站下载并打印),试用期时间截止2011年8月31日。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一级医院以下(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会医疗机构等)医疗机构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五、报名考试费。
考试费收取严格执行省卫生厅(甘卫计发〔2000〕202号)文件规定。
1、执业医师每人次230元(考试费140元,实践技能考试每人次90元)。
2、助理医师每人次220元(考试费130元,实践技能考试每人次90元)。
六、报名材料及现场资格审核有关要求
1.考生报名材料复印件一律为A4纸张。考生的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须由卫生局专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考人员毕业证、身份证、助理医师执业证等材料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必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证明(贴有照片并盖章),证明为同一人。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考生报名材料按以下次序在材料左上角装订: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材料(户籍证明等)。医学 教育网搜集整理
3.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通知本辖区(单位)考生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同时,确定现场审核时间,及时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和提交材料的整理。各县区、各单位务必于3月31日前,向市卫生局集中上报本辖区(本单位)初审合格人员的报名材料及报考人员统计表(附件1)、考生报名花名册(附件2),上缴考试报名费。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卫生局医政科联系。
联系人:李明 周小兰 联系电话:8298201
附: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统计表
报考 类别 县区 (单位) | 临床执业医师 (110) | 口腔执业医师 (120) | 公卫执业医师 (130) | 中医执业医师 (140) | 中西执业医师 (150) | 临床助理医师 (210) | 口腔助理医师 (220) | 公卫助理医师 (230) | 中医助理医师 (240) | 中西助理医师 (250) |
合 计 |
附件2 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试用单位 | 学历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申报类别 | 联系电话 | 备注 |
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0年12月15日会议讨论决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51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0
口腔执业医师:36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3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2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6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86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4
另接省卫生厅通知:
乡镇临床助理医师 160分
乡镇中医助理医师 1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