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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关于做好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0-03-12 20:48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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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卫函〔2010〕77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惠城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及打印;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报名信息。

  二、报名条件

  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的通知》(卫生部卫医发〔2006〕125号,附件1)及《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附件2)。

  三、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2月22日—3月22日。

  (二)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网:http://www.nmec.org.cn.

  四、现场报名时间及地址

  (一)现场报名时间:2010年3月24日—4月7日。

  (二)现场报名地址:各县(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惠城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及驻惠军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考生到惠州市卫生局报名。

  五、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按照省卫生厅《2010年医考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附件3)提交资料。

  (二)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类执业资格考试学历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2004]161号)精神,为便于学历审核和不影响考生报名时间,建议考生对自己的学历提前做好验证(验证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认证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3楼,电话:020-37626990)。医学教育 网搜集整理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考生须由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备注栏中加具“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军队考生须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并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并加盖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两个部门的公章。

  (五)所有考生均应提交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六)复印件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核验原件,整份报名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七)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应提交考生报名名册(按类别分类)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

  (八)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请于4月5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惠州考点,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考生报名材料送医政科,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考生报名材料送中医科。

  六、请各单位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及时通知本单位考生有关报考事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考点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惠州市卫生局医政科2833085中医科2833093)。

  附件1、卫医发〔2006〕125号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附件1.doc

  2、卫办医发[2008]64号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有关条款的通知附件2.pdf

  3、2010年医考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说明(附件3).doc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2010年附件4.doc

  5、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2009年附件5.doc

惠州考点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医师资格考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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