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先提出“不伤害原则”的西方医学家是希波克拉底。不伤害原则是指在诊治过程中不使病人的身心受到损伤。这是医务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对不伤害原则的正确理解
一般地说,凡是医疗上必需的符合适应证的诊治手段都是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不违背不伤害原则的;相反,如果诊治手段对病人是无益的、不必要的甚至是禁忌的,有意或无意地强迫实施,使病人受到伤害,就违背了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不是绝对的。因为很多检查和治疗,即使符合适应证,是必须实施的,也会给病人带来生理上或心理上不可避免的伤害。不伤害原则要求对不可避免的伤害一定要控制在最低程度之内,而不可放任。
二、临床上可能对病人造成伤害的情况
1.医务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低下;
2.对病人的呼叫或提问置之不理;
3.歧视、侮辱、谩骂病人或其家属;
4.强迫病人接受某项检查或治疗措施;
5.施行不必要的检查或治疗;
6.医务人员的行为疏忽、粗枝大叶;
7.不适当地限制、约束病人的自由;
8.威胁或打骂病人;
9.拒绝对某些病人提供医疗照护;
10.拖延或拒绝对急诊病人进行抢救。
三、不伤害原则与其他原则冲突的情况
1.不伤害原则与有利原则的冲突
此时需要两善相权取其大,两恶相权取其小。例如,一足部有严重溃疡的糖尿病病人,经治疗病情未减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有发生败血症的危险,此时为保住病人的生命而需要对病人截肢。
2.不伤害原则与公正原则的冲突
在稀有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与享有问题上常常出现此类情况。例如,某医院有l0个肾衰病人同时急需肾移植,但供体肾只有一只,此时不可能使l0个人的需求都得到满足,只能按公正原则筛选出一位最合适的病人,而未得到供体肾的其他病人就会在客观上受到伤害。
3.不伤害原则与尊重原则的冲突
这多表现在:医务人员为尊重病人的自主性而无法选择使病人不受到任何伤害的医疗措施,或者相反,即为了使病人真正不受到伤害,就要纠正病人片面的绝对理想化的自主性;有时也表现为医务人员如果一味遵从病人及其家属的错误决定,就会使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相反,即为了使病人不受伤害,就要否定病人及其家属的错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