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崇州市2023年内科主治医师考试工作的通知公布啦!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及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四个阶段。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须按照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地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在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不填写具体的科室(部门)。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须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照片格式为jpg,头部比例须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非军人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二)“基层卫生”中级报考方式
符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对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00号)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考点须严格审核,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
(三)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2017年及以前取得医师、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取得资格后次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的(注册时间以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签发时间为准),可结合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聘书)计算其工作年限,在符合其他报名条件的情况下,按取得资格证书的时间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现场资格确认
(一)现场资格确认时间: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3日(周末除外).
(二)历史考生:上年度历史报考同专业同级别考生须进行现场确认,不实行自动确认(按照新考生提交,滚动方式不变)。
四、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一)考生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经考生签字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现场资格确认时打印;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需含人事关系、岗位等相关内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专科及以上学历需要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查询码有效期至2023年2月16日。
2.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卫生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附件1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报考的要求,需提供满足执业年限要求时间以来社保缴费证明等佐证材料。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证明(附件5),须有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及签章。
(二)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并须本人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管理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三)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审查,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由初审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
(四)各单位填报《202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见附件3)一份,按照中级,初级(师),初级(士)分类造册填报;报考基层卫生人员须单独造册,填报《202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基层卫生)报名花名册》(见附件4)一份;上报花名册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地点及初审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所有考生根据执业机构所在地,由辖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原则上不以个人形式报名。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和本辖区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含诊所、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报名、初审工作;同时应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好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
六、时间安排
单 位 |
材料送审时间 |
各卫生院、社区医院、民营医院、门诊、疾控中心 |
1月9日 |
各卫生院、社区医院、民营医院、门诊、疾控中心 |
1月10日 |
妇幼保健院、崇州二医院 |
1月11日 |
中医医院、人民医院 |
1月12日 |
查漏补缺、补报 |
1月13日 |
注意:执业机构所在地的考生请抓紧时间在结束时间前到对应的地点现场审核。
更多地区报名通知查看:【考试报名】全国2023卫生资格考试报名丨现场审核要求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