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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9:00-21:00
详情11月10日 07:00-08:30
详情区域内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人员:根据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北京考区2014年度临床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京卫人交字〔2014〕05号)文件精神及北京市卫生局的统一要求,现场确认具体需要携带材料如下: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考生,在表中“工作单位名称”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同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军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且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役人员如使用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相应证明。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新版见附件)。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试用期满1年是指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1月1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在试用机构的累计使用时间满1年。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医师除携带以上证件,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到相应考点进行确认。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7、现场确认时需交两张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且与考生网上报名时上传的个人jpg格式照片为同一底版,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报考者单位和姓名。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8、按照规定交纳考试费。
9、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需要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