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11月10日 19:00-21:00
详情11月10日 07:00-08:30
详情关于“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卫生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考点”相关内容,相信备考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考生都在关注,为方便大家学习,在此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内容: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1.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排序原则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禁止买卖人体器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3.人体器官捐献的基本原则自愿、无偿。
4.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2)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
(3)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
(4)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5.活体器官捐献人的年龄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7.买卖人体器官及相关活动的法律责任
编辑推荐:
【网络课程】2020年临床助理医师充电考证好帮手 特色畅学班预售啦!
【报考指导】2020年临床助理医师报考问题解答!提前学习 有备无患!
【辅导课程】2020年临床助理医师辅导选购指南(网课or面授)
【复习经验】临床助理医师考试难考吗?这有一份复习攻略!
以上关于“【卫生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考点”的文章由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搜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