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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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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21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卫生法规知识点/试题”相关内容,相信参加2021年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各位考生都在学习,为方便大家掌握,在此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内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①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②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③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④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上报的;⑤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2.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1)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①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②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③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服务的;④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⑤未按照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⑥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⑦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⑧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⑩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2)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①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②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3.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上述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4.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 因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民事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6.处理医疗事故的基本要求
处理医疗事故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7.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8.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医疗纠纷的处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①双方自愿协商;②申请人民调解;③申请行政调解;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①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②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③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1.自愿协商
2.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的程序是:①申请。②调解期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 解期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患双方可以约定延长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③调解协议书。
3.行政调解 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按规定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卫生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医患双方经卫生 主管部门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调解协议书。
4.提起诉讼 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 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病历资料的封存、启封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三)现场实物的封存、启封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四)尸检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五)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 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卫生主管部门委托鉴定。
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应当从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 业专家进行鉴定。
1.专家库
2.鉴定意见 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并详细论述下列内容:①是否存在医疗损害以及损害程度;②是否存在医疗过错;③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④医疗过错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程度。
3.回避 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①是医疗纠纷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②与医疗纠纷有利害关系;③与医疗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 能影响医疗纠纷公正处理。
【进阶攻略】
该内容有两个重要考点,一个是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另外是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考试多为A1和A2型题。
【易错易混辨析】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①医疗事故的责任人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②医疗事故责任人实施了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也可称之为违法行为;③给患者造成生命健康权损害后果;④错误的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⑤责任人主观过错形态是过失。
【知识点随手练】
一、A1型选择题
1.因为抢救危急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几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A.1小时
B.2小时
C.3小时
D.5小时
E.6小时
二、A2型选择题
1.内科医生王某。在春节回家探亲的火车上遇到一位产妇临产,因火车上无其他医务人员,王某遂协助产妇分娩。在分娩过程中,因牵拉过度,导致新生儿左上肢臂丛神经损伤。王某行为的性质
A.属于违规操作,构成医疗事故
B.属于非法行医,不属于医疗事故
C.属于超范围执业,构成医疗事故
D.属于见义勇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E.虽造成不良后果。但不属于医疗事故
2.病人甲输液中发生反应。经对症处置,症状消失,当天夜里出现心悸、呼吸困难,晨5时死亡。家属认为是医院的责任,拒不从病房移走尸体。第二天上午上班。院方决定作尸检,请法医魏某作。下午魏某告知院方因紧急会务不能去作。家属也不同意尸检,第三天又请到法医李某,经与家属协商。第四天进行了尸检,李某未能对死因作出解释。使纠纷无法结论,对这一结果
A.只能以死因不明定论
B.魏某承担因拖延而迟延尸检。无法结论的结果
C.李某承担因未作出解释而无法结论的结果
D.院方承担因请人不当而无法结论的结果
E.家属承担因不同意尸检迟延尸检而无法结论的结果
【知识点随手练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A1型选择题
1.E
【答案解析】因为抢救危急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二、A2型选择题
1.E
【答案解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的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在医学科学技术的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上述规定实际上是医院的免责条款。即在上述情况下导致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不得以医疗事故为由向医院寻求赔偿,不如此,医疗机构就无法正常工作。
本题符合第一条情形。
2.E
【答案解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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