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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1:00
详情3月7日,河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有序推进诊所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卫健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9号)等文件要求,有序推进诊所备案试点工作。其中对于开办诊所有了新的规定,在普通诊所人员配置方面诊所临床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在普通诊所人员配置方面有如下要求:
1、诊所临床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2、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护士人数需符合诊疗服务需求。
3、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在口腔诊所人员配置方面有如下要求:
1、口腔医师需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2、设5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
3、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针对已经开办的诊所,《通知》规定,试点开始前批准的诊所,继续按照原卫生部2010年印发的《诊所基本标准》执业、校验;试点开始后,各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对申请备案的诊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于未开办但有开办诊所打算的医师,则要求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5年执业年限、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三项必要条件。
《通知》明确,各地可结合实际,提前制定工作方案报河南省卫健委备案后,有序开展诊所备案试点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试点卫健部门须严格审查梳理诊所审批政策,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河南省《通知》的发布,提示着我们,诊所准入条件必将全面提高,想开办诊所不仅要具备执业资格证书,更要具备5年以上的临床工作经验和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对于医疗行业从业者资格的把控越来越严谨,靠赤脚医生担负基层群众医疗保健重任的日子正在一去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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