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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19:00-21:00
详情时间待定
详情为进一步推进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改革,不断探索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第二试考试(以下简称第二试)工作经验,加强考试考务组织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医考办)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负责医学综合笔试“一年两试”考试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医考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负责“一年两试”的技术性工作。考区和考点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一年两试”组织实施工作。
二、试点类别
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和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三、试点考区
天津、吉林、上海、江苏、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宁夏。
四、报考条件
在试点考区通过当年实践技能考试,但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笔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笔试(含缺考考生)。
五、考试内容
与第一试考试大纲相同,不加试军事医学、儿科及院前急救内容。
六、考试形式计算机化考试。
七、考试时间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9年11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临床执业医师、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9年11月23日和24日上午9:0-1100,下午14:00-16:00。
八、考务流程
(一)网上报名
开通第一试成绩查询之日公布第二试网上报名和缴费起止时间,同时开通第二试网报功能。申请参加第二试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逾期不予补报。试点考区、考点应在第二试网上报名前完成网上缴费相关设置;线下收缴考试费的,应提前落实好收费工作安排,并做好考生的宣传告知工作;需合并考点的,应在第二试编排考场时完成考点合并。
(二)考试缴费
符合第二试报考条件的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即视为网上报名成功,考生无须再提交报名信息,系统自动默认考生报名信息与第一试相同,无须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线下收缴考试费的,考区指导考点在考务管理系统下载考生数据,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第二试考试费。收缴工作完成后,将考生考试费收缴情况在考务管理系统进行标注。
(三)资格审核
考区考点需审核考生第一试是否有违纪记录,系统默认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参加第一试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标准的试点类别考生符合报考资格(含缺考考生),违纪违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试。
(四)用量统计
考区、考点在国家医学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设置第二试考场,并上报第二试考试材料用量及接收地址。
(五)考试材料的接收、发放、运送、保管
医考中心和认证中心向考区发送考试材料。考区、考点应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接收、发放、运送和保管考试材料。
(六)准考证打印
考点完成考生准考证编排,考区发布准考证打印时间和方式,并做好宣传告知工作。考生通过国家医学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缴纳第二试考试费后方能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本人准考证)。
(七)培训与演练
考区、考点需认真培训第二试考务管理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巡考员、监考员,按医考中心演练时间安排,模拟真实环境制定演练计划,检验场地、环境、系统、流程等工作融合推进情况,及时报告解决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确保第二试平稳顺利。培训和演练期间医考中心提供演练数据和技术支持。考区、考点发现问题可通过相关工作群沟通解决。
(八)考试组织实施
考试组织实施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相关内容要求进行。考区应对第二试考点派驻巡考组进行检查指导。医考中心和认证中心将派出督导组对试点考区进行督导检查。
(九)-考试材料回送、保管、销毁等。
考试结束后,考区清点核对回收答题数据光盘等考试材料,无误后于考后7日内机要邮寄至医考中心。 留存考区的试卷光盘等考试材料按《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要求进行保管和销毁。
(十)考后材料上报
12月15日前,考区、考点完成违纪考生考试违规处理、确认和上报,同时上报考区第二试考务工作总结。
(十一)成绩公布
12月30日前,在国家医学考试网开通考生考试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功能,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
执业医师考试合格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合格线为180分。未通过考生可继续报考下一年度考试。12月底前完成第二试成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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