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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1:00
详情北京海淀区2024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报名现场审核2月28日开始!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官方通知内容如下,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按时参加报名审核。
根据北京考区的统一部署,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北京考区海淀考点实行现场审核,考生需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材料用于北京考区复审。现将海淀考点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
请考生于1月22日—2月4日24时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按照考生操作指南(附件1)步骤完成报名,并按照报名材料上传说明(附件2)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现役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考生无需上传电子版材料,网上报名后(军队现役考生须使用身份证报名)直接参加现场审核;审核时现役军人考生还须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现场审核
为减少人员聚集,对于有2名及以上考生的单位,需由单位委派一人在审核时间内携带全部考生的材料来现场进行审核。
审核时间:2024年2月28日—3月5日(周六、日不办公;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审核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学校校门外西侧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27号)。
海淀考点咨询电话:88364069
二、考生现场审核需提供的材料(审核仅限在海淀区医疗机构工作的考生,考生报名时考点需选海淀)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空白处加盖单位公章)和2张小二寸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同版,贴在通知单下端空白处)。
2.单位承诺考生报考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
3.考生个人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4)。
4.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外籍及港澳台地区考生提供当地身份证)。
5.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提供出师证或确有专长证书)。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的教育部统一制式 “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6.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均须提供)。
7.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非大陆学历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学历为符合报考条件的专升本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等材料。
8.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研究生须提供)。
9.《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见附件5)并加盖试用机构公章。(证明当年有效;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具证明,每个单位1份)。
10.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试用机构为军队医疗机构的考生无需提供)。
11.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需复印完整)。
12.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表。
13.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仅限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
14.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6)。
15.《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申请加试必须提供,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注册执业范围须为院前急救、儿科,见附件7)。
16.所有考生(除军队现役、在校研究生、港澳台、外籍、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外)均须提供与试用机构一致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报考助理医师的考生可提供与使用机构签订的工作协议。
17.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8.“西学中”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报考规定的西医学习中医人员必须提供。
19.乡医工作证明,与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卫健部门签订的工作协议,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生必须提供。
20.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20.1以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证明(毕业院校附属医院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双盖章)。
20.2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没有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供研究生院或院校主管部门统一开具的本科学历证明及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证明(毕业院校附属医院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双盖章,见附件8)。
注:
1.以上材料请考生根据自身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如实提供,并非所有材料都需要。
2.2023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试且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4年必须完成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和医学综合考试缴费后,方可在北京考区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三、提示
1.对审核中发现“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第七条,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做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理,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第八条,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2、报名审核通过后,请于规定期限内在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技能考试通过后还需要进行二次网上缴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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