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内容:
(1)向临床科室提供开展检验项目的种类、参考区间、临床意义、回报时间等书面文件(其中含委托检验的检验项目)。
(2)向临床科室提供标本采集指南一类书面文件。
(3)对临床科室诊治工作需要,要求开展的新项目应积极研究予以回应(条件具备可开展的予以开展;条件不具备、或因其他原因暂不开展的,应联系委托检验);对开展的新项目应主动向临床医师介绍、宣讲。
(4)开展细菌学及抗生素药敏试验的实验室应定期向临床提供近期常见致病菌及耐药情况的信息。
(5)有检验医师或相应资格检验人员的单位,应帮助临床医师选择检验项目和对检验结果作出解释。